(五)推进生猪全产业链数据共享开放。制定数据交换目录和共享规则,探索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定期开展生猪市场形势会商,形成预警成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市场分析报告,发挥全产业链监测预警的影响力,服务生猪市场的稳定。
(六)探索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模式。以提升生猪养殖企业生产效率为途径,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工作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探索以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换合作,强化监测预警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调动各方主体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畜牧业司、兽医局等单位共同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加强生猪全产业链综合调查制度的设计,指导试点地区制定数据资源管理目录,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与试点地区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地区农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参照《生猪全产业链监测指标指南》(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3年的年度任务和目标,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监测队伍。试点地区要围绕生猪生产、屠宰、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组建全产业链数据采集队伍。通过信息共享、职责分工和明确的激励措施,建立可持续的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渠道和机制。强化全产业链生猪市场监测预警团队建设,组建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的分析预警队伍,加强形势会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三)创新投入机制。试点地区要科学测算试点工作经费需求,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积极整合、拓宽资金渠道,落实数据采集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作,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形成众筹共享的生猪全产业链监测投入机制。
(四)强化绩效评估。农业部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和改进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试点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