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现有,补齐消费。在挖掘利用好现有生产、防疫、检疫、屠宰、价格等监测渠道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突出流通和消费环节数据的实时动态监测,形成全产业链数据监测体系。
三、试点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调控需要、以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市场化运营为方向的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在试点地区,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标准初步建立,生猪生产、屠宰、流通和猪肉消费环节的样本体系逐步健全,关键环节数据初步实现在线采集与报送,全产业链大数据初步形成并在统一平台上运行,生猪产业监测预警水平显著提升,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试点任务
(一)健全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指标和标准。梳理现有生猪养殖档案、屠宰企业名录、批发市场、消费调查固定观察点等信息,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空间分布、来源流向、环境保护等因素,围绕生猪生产、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整合优化监测网点,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监测网络。建立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采集对生产和消费影响大、代表性强、更新频度高和准确性高的重要指标。制定各指标的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规范数据采集,建立数据校验机制,提高数据的精确度。
(二)强化生猪消费端数据监测。以屠宰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结合消费调查固定观察点,依据屠宰经营规模、市场分布、猪肉销售流向等,选择并建立屠宰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监测点,采集屠宰场屠宰、库存、批发、销售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不同渠道的量价数据。采集农村食物消费固定观察点和猪肉消费专题调研数据,建立不同市场、不同群体的猪肉消费数据监测体系。
(三)开辟物联网、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顺应大数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为生猪规模养殖及屠宰加工等企业配备物联网设备,为批发市场配备电子结算设备,推进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并探索向全样本、全数据过渡。加强互联网数据实时抓取,丰富数据来源。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和挖掘应用,发现预测性、先导性指标,探索生猪全产业链监测自动预警。
(四)建立生猪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农业部会同试点地区共同研发统一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系统。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和现有生猪监测系统,依据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指标和标准,提升实时监测预警能力,逐步构建区域性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为建设全国生猪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