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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价格汇总:(上接A14版)

来源: 互联网   2014-10-05 15:29:26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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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晓 》(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景,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方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归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不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 持续性和平稳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不断经营能力。

    5、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保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摘 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摘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资金充裕,能保证公司能够不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摘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原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纯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纯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景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1)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常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来 达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摘 取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纯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治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景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储存 。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归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含糊的股东归报规划,并详细解释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景。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纯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原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来 达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来 达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来 达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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