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募集资金治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备 。并于2011年3月14日分别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中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皇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两个专户均用于金新农在对四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新农相关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前相应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储备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后因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分别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开设的专户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经公司、保荐机构、银行方协商一致决定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的专户,该专户已于2011年12月28日完成注销程序。
2、2011年3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牧业”)增资2,000万元,由其负责实施“哈尔滨远大牧业年产6万吨猪饲料项目”;公司就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备 ,并分别与远大牧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储备 收益,2011年5月,三方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7月31日,该账户资金余额为306.78元,为便于账户的治理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已注销该专户,结余196.3元已转基本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
2011年3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成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成农”)增资9,995.91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995.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其负责实施“长沙成农年产 10 万吨猪饲料项目”;公司就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备 ,并分别与长沙成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储备 收益,2011年5月,三方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1年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增资6,000.00万元,由其负责实施“广东金新农年产23万吨猪饲料项目”;本公司就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备 ,并分别与广东金新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中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2013年1月,公司从总募集资金账户向广东金新农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项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直接纳入广东金新农“年产23万吨猪饲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储备 和治理 ,广东金新农于2013年1月31日完成了增资手续,变更了营业执照。
2011年10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新农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就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备 ,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3、以上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履行了签订三(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审议、报备程序;协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告披露;2013年度内三(四)方监管协议得来 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景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景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景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情景。
(三)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景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与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景。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景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