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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互联网   2014-05-14 09:55:44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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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一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贞祺,住 所:延平区夏道镇洋坑村小战坪,经营范畴:许可经营项目: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种猪饲养、销售,二元杂交母猪、商品猪苗销售;生猪饲养、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325万元,净资产为2,611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37万元,净利润338万元,应收账款为1.1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清远佳和的基本情景

  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现有黄金铺良种猪场(黄金铺华侨农场内)、石角镇民安宏泉猪场和新桥村宏光猪场,共存栏基础母猪4500头,年出栏量超过10万头。公司为“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黄金铺华侨农场内(市畜牧研究所黄金铺良种猪场);法定代表人:李铁明;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畴:养殖、销售、批发:瘦肉型良种猪;销售、批发:农副产品、饲料、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饲料预混料、有机肥料、农牧机械设备。(经营范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22.84万元,净资产为3,903.10万元;该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4,465.94元,净利润为981.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解释

  (1)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贞祺实际控制的法人。为公司与下游专业养殖户合作产生的关联方,该类关联交易具有不断性。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办法》第71条第6款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为公司的关联方。

  (2)清远佳和为公司持股2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向其销售饲料,且为其饲料产品主要供应商,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估量

  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清远佳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约定情景及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3年1月分别与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签署了《销售合同》,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总的有效期限。

  定价政策与依据:遵循公平、公平 、公布的原则,严厉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常态业务照样确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日与清远佳和签署了《销售合同》。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总的有效期限。

  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基准价格(价格如有变动,以销售方通晓 为准);核心猪料执行销售方的统一销售价格并适当优待 ;其它饲料摘 用生产成本加行业合理利润。

  费用支付时间、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常态业务照样确定。

  结算方式:每十天调整一次价格,来 达授信额度后先款后货。

  货物的交付:清远佳和指定货物接收人,广东金新农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清远佳和指定的货物接收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清远佳和销售饲料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双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景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反常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景,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托 ,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故此上述关联交易仍将连续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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