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储备粮治理 有限公司托付 ,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12月3日组织“2010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品种及数量
此次交易共上市2008年黑龙江省产大豆24.6万吨。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2日9:00—16:00报来 ;12月3日9:00交易。
地点: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金谷大厦610室)。
三、交易主体
买受人为省内日加工能力500吨及以上大豆加工企业(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2009年审核确认加工能力为准),买受人所购买的大豆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转卖。
参加竞价交易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于竞价交易开市前一天来 账)。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应指派交易代表一人入场或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交易代表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或件企业法人授权托付 书、合同专用章。
咨询电话:
0451-84698701(交易部)
0451-84698679(会员部)
0451-84698656(财务部)
账户名称: 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 20323999900100000292631
2010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关于省级储备大豆轮出销售有关事宜的批复》请求,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受黑龙江省储备粮治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理 公司”)托付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治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布、公平、公平 ”的原则组织 2010年省级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交易当事人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条 此次竞价销售大豆摘 取场内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卖人为黑龙江省储备粮治理 有限公司,发货单位为省级储备粮承储库。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为省内日加工能力500吨及以上大豆加工企业(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2009年审核确认加工能力为准),买受人所购买的大豆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转卖。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三条 此次竞价销售为2008年黑龙江省产大豆,数量246616吨。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受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l、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 的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上述款项必须在交易前一天汇至交易中心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 20323999900100000292631
第六条 交易中心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号牌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中心将密钥、用户名、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买受人,密钥、用户名和密码等为买受人的资格凭证,属买受人的商业奥秘,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黑龙江省储备粮治理 有限公司提供标的(包括出卖人承储库名称、所卖粮食的实际储备 地点、有无铁路专用线、数量、等级,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此次销售价格为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执行等级差价,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吨40元。
第八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前通过龙粮网发布《2010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大豆竞价销售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第九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前3天在 龙粮网公示《交易授权书》、 《2010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大豆竞价销售合同》样本和销售细则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