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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鲜乳收购站须取得工商登记

来源: 互联网   2014-06-24 22:50:4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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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养殖入户、挤奶进厅”的目标,本着新建和扩建并重的原则,主动和谐 占地和资金,进一步加快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确保2008年底前(行唐县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散养奶牛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

  规模养殖场必须具备“六个”条件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开办,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即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奶牛养殖规模;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奶牛粪便、废水、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治理 制度。前期制定的《石家庄市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对小区的选址和布局、牛舍及运动场、机械化挤奶厅、青贮窖及青贮机械、兽医室和配种室、饲养治理 条件、消毒及疫病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新建和扩建的小区必须按照标准请求规划和建设,并由畜牧部门验收、登记、备案。

  防止生鲜乳收购价格涌现大幅度震荡

  利益的促使 下,生鲜乳品就容易涌现问题,本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在防止生鲜乳品涌现大幅价格震荡方面做了专门规定。请求市、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建立由政府物价、畜牧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生鲜乳收购者、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和谐 委员会,根据生鲜乳生产成本和季节变化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防止生鲜乳收购价格涌现大幅度震荡导致压级压价和哄抬价格的现象。

  同时,《实施意见》还鼓励 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布局规划自行建立生鲜乳收购站,或者以购买、托管、租赁、控股等方式直接治理 现有生鲜乳收购站,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经营,把生鲜乳收购站变成生产企业的第一车间,使企业监管前移,确保原料乳质量平稳。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来 2009年6月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全部纳入乳品企业的生产治理 体系。

  生鲜乳收购款将直接结算来 奶农户

  各地要规范生鲜乳收购合同,确保生鲜乳销售供应的相对平稳。在我市区域内收购生鲜乳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合同,并严厉按合同规范购销行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奶农户和生鲜乳收购站实行实名登记,将生鲜乳收购款直接结算来 奶农户。

  生鲜乳收购实行分户留样制度

  如果生鲜乳涌现了问题怎么办,《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基础监管前移、实现可追溯的思路,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档案,实行分户留样制度。

  生鲜乳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生鲜乳进入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测出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向前追溯来 生鲜乳收购站,对各户生鲜乳留样由县畜产品质量检测站逐一检测,对检测出问题的奶农户依法予以处罚。未严厉执行分户留样制度的,对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者予以处罚。各户生鲜乳的留样,要待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处理。

  《实施意见》规定,进厂生鲜乳要批批检测,对检测涌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部门要连续更新检测设备,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企业要向生鲜乳收购站派驻质监员

  《实施意见》请求,要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监督员制度。由乳制品加工企业对托管或有收购合同的生鲜乳收购站派驻质量监督员,负责生鲜乳收购、检测、销售、运输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并监督生鲜乳收购站做好奶牛养殖记录、投入品记录、疫病防治记录三项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等。发觉违规行为要马上禁止 ,并责令改正。发觉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害物质超标现象要马上报告监管部门,并监督其马上封存。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乳制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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