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08〕106号 市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鱼粉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北海市水产运输车洒漏鱼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北海市海产品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北海市水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四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关于开展市区水产运输车辆及晒鱼场等恶臭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鱼粉加工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詹友安 市工商局调研员 成 员:曾正怡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郭梅修 市环保局监督治理 科科长 张国莲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宣教科科长 廖子可 市环保局海城区分局局长 陈惠政 市环保局银海区分局局长 金振辉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书记 陈伟棠 北海供电局主任 刘宁宁 银海区经贸局局长 徐 强 海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曾正怡担任。 二、整治措施 对市区现有7家鱼粉加工企业加强监管,针对企业不同的情景实行分类整治,整治措施详见 “北海市鱼粉加工企业整治措施一览表”。 (一)对环保部门已下达停产决定的北海市海盛水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该项工作在200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对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北海西南水产品加工厂、北海市银海区海源水产品加工厂、北海市福林鱼粉有限公司、北海市益丰畜牧鱼粉厂、北海市银海区利群水产加工厂等5家鱼粉加工企业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于2008年8月3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该项工作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对正处于案件诉讼期的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根据判决情景作相应的处理。 三、工作请求 由市政府组织环保、工商及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于2008年7月15日前下达相关通晓 文件,做好各企业宣传工作,按期完成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及停止企业供电等工作。 附表: 北海市鱼粉加工企业整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拟摘 取措施
1
北海市海盛水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浦平头岭七一水库旁
2008年7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2
北海西南水产品加工厂
市银海区包家村邻近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于 2008年9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3
北海市银海区海源水产品加工厂
市银海区包家村邻近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于2008年9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4
北海市福林鱼粉有限公司
白水塘垃圾处理厂内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于2008年9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5
北海市益丰畜牧鱼粉厂
白水塘垃圾处理厂内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于2008年9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6
北海市银海区利群水产加工厂
白水塘垃圾处理厂内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来 环保验收条件,于2008年9月30日前,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企业供电
7
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市沙井头村群和市场旁
北海市水产运输车洒漏鱼汁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关于开展市区水产运输车辆及晒鱼场等恶臭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水产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许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刘敬熙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书记
成 员:姚西河 市环境卫生治理 处副主任
莫子宽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林 明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龙孟安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春章 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
时连奎 市渔政渔监执法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治理 科科长黄立风同志担任。
二、整治水产运输车辆洒漏鱼汁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