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和市区各海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行商店及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干制海产品为重点产品,坚定查处不符合环保请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无食品QS的晒鱼场和鱼虾加工点,彻底改变海产品加工场地脏乱差的现象,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成立机构
成立海产品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永才 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李志旺 银海区副区长
詹友安 市工商局调研员
李 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卫雄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敬熙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书记
雷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龙汉 市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 洪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食品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华担任。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各晒鱼场、鱼虾加工户进行环保、卫生、质量等法律、法规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帮扶和引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请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必备环境卫生、生产加工场所和质量安全必备条件,主动申办相关证照。
(二)各晒鱼场、鱼虾加工点必须具备水泥晾晒地面、防污染、防蝇、防蚊虫等晾晒蓬必备卫生条件,以及符合环保请求的三废处理、污水排放设施,并具有必需的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等必备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设备及证明。规范我市晒鱼场、鱼虾加工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堵住污染源的发生。
(三)对不申请办理有关证照、不符合环保请求、不符合质量安全准入的,由工商、卫生、质监、环保、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或清理取缔。对主动建立和完善符合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做好主动帮扶企业申证的工作。
(四)对传统的家庭鱼虾加工户,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要摘 取措施,整合集中生产,建立食品安全加工园,统一规划、统一治理 ,“三废”统一集中处理,使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得来 根本改变。
五、组织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 的反常 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辖区政府(含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组织和谐 市卫生、工商、质监、水产、公安、环保、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一)辖区政府(含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辖区政府对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和谐 本辖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成立海产品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挠 ,制订本辖区海产品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握 本辖区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动态,对在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以及场地租赁情景进行全面摸底,组织辖区土地、环保、建设等部门清理取缔不符合环保请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晒鱼场、鱼虾加工点,对在租赁场地上无证照,无生产许可的非法晒鱼场、鱼虾加工点责令租赁单位收归场地,停止租赁。联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并将证照不全、无证照、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海产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及时取缔和查处。对海产品加工实行统一规划,探索集中加工的新模式。
(二)卫生部门
负责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许可,制定生产场所的卫生许可标准。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景通报辖区政府及工商、质监、水产等部门。牵头联合工商、质监、水产、环境等部门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海产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及时进行取缔。对流通领域销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海产品进行查处。
(三)工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