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武汉的检验为依据,再次认定饲料为合格产品。
受损的养猪户表示将维权到底
其实,2009年就已实施的《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GB/T5915-2008国家标准早就明确:用目测有霉变即为不合格产品。接连败诉的王新辉二人手执国家标准,不知找谁说理才好。
3月1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赫山区畜牧水产局一位姓成的负责同志。他解释说,法律上对送检项目并无明确规定,他们平时也只是将送检当作处罚厂家的一种依据。事实上,霉变饲料不能喂猪是常识,根本不需要检测,肯定是不合格产品,当时,他们也是应王新辉的要求才拿去送检的。
该负责人承认,他们开出的“饲料检测合格证明”确实不严谨,5个指标合格不能认定产品就是合格的。但因加盖的不是局里的公章,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他们作出的是虚证,没有法律效力。对此,两级法院已驳回原告要求畜牧局撤回合格证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最近,赫山区畜牧水产局因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王新辉二人补偿了5万元。王新辉表示,养猪的风险本来就大,一次死猪事件往往使很多养猪户好几年都无法从困境中摆脱出来。为此,他将继续申诉,一定要讨个公道,不能让这种坑害养猪户的行为再发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