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发达国家的现代养猪业经历了百年历史,形成了科学化的治理 模式。丹麦养猪业很先进,得益于完整的治理 体系与控制力。上有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管法规,下有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管生产。联合会就是农场主合作社,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会会员。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自生猪屠宰税和会员费。我们目前鼓励 发展家庭农场,渴望 形成同样的产业能力。但丹麦的农场主是土地的主人,而我们的农场主是土地的租赁人,也就是说,农场主与土地的关系是不平稳的。这种国情,使得我国养猪产业必须依靠政府治理 。
现代中国养猪业治理 的难点在于跨体制。改革开放带来的新问题,就要用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的立足点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要兼顾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要保护 农民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因此,制度设计是关键。15年来,政府治理 的重点主要是通过发布观测信息,调控存栏出栏数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观测发布机制,建立了生猪市场信息预警机制,虽然对当时的养猪业止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建立产业平稳的根本制度。因为养猪业已经适应了“两高一低”模式,就是用高存栏量和高出栏率来补偿低效益。这是所有体制下都可以操作的。
养猪业科学治理 或者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挠 手,那就是土地。再看丹麦,他们正是利用土地来调控养猪的。法律上对农场的土地面积和农场主可拥有家畜的数量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农场土地面积与施肥量的比例。农场主要扩大规模,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其环境效应评估后的许可。农场主进入产业除了土地限制,还要有“绿色证书”和从业体会。养殖规范请求,饲料必须是本地产的大麦等原料,猪粪必须进行沼气处理,等等。多种原因的限制,将丹麦生猪出栏量被控制在一个平稳的数目上。通过制定并落实严厉的生产规程和环保规定,丹麦养猪业走上了可不断发展轨道。
养猪业的科学治理 ,说白了,就是限制。这并不是驳斥改革开放,恰恰相反,这正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学来的先进理念。粮食生产有土地的限制,生猪生产也不是三产,而是间接一产,它同样受土地、环境、消费的限制,不对生产环节加以限制,就是对资源包括粮食极大的浪费。何况,现在我国生猪产业已经来 了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时期,不平稳住量,质的提升就没有基础。建立限制制度,是对全社会负责。
对养猪业实行科学的产业化经营治理 ,需要整合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立治理 体系。比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曾大力推行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目前,又推出了一系列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但要形成平稳的专业农民队伍,必先平稳产业,让产业形成人才需求,让企业加入人才培训。这是发达国家的体会,也是我们“四化同步”的起点。
规模化浪潮将提高对科学化治理 的需求。发达国家规模养殖比例在80%以上,很少涌现价格暴涨暴跌现象,就是已经理顺各方责权益,打通了治理 通道,形成了产业自律。近30年来我国生猪生产由于各种措施而使产量的增长率保持 平稳,价格增长率却涌现了数次大震荡。反常 是2007年来 2009年间的价格大震荡,正是资本大举进入的时期,它证实了产业治理 的薄弱。目前,这种变动并没有结束,政府应当挠 紧建立[x4]科学的治理 体系,实行养猪准入制度,将产业纳入法制治理 轨道,全面推动我国生猪产业治理 现代化。
四、生猪产业改革新看点——市场化服务
供大于求,行情迷乱,何处有可靠信息?多年来,政府为了缓解震荡,平稳养殖,实施了对规模化养猪的补贴政策,对猪肉的暂时收储措施,对屠宰环节的改革与治理 ,对养殖环节效益的预警监控一系列改革措施。也许是环节不准,也许是覆盖面有限,市场看来 的成效并不显著。下一步改革看点何在?那就是要在两个层面上创新市场化服务体制机制。一是产业链内部加强服务机制创新,二是在政府层面加强对服务体系的完善。两者互动,最终实现有规律可循的市场化运转机制。
产业链内部先要把农户养猪平稳下来。有了土地制约,合作社平稳发展就成了养猪产业化的关键。丹麦并没有合作社法,但有两条准则已保留上百年了:一是社员不能买卖自己在合作社的份额;二是合作社不论土地多少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必须把产品全部卖给合作社,不能讨价还价。同一个合作社的所有社员享受同样价格,年终二次分红。不同的合作社企业之间的价格和分红不同,取决于运营绩效。而中国特色的养猪产业化,要将这种以人为本的合作制度与以土地为本的企业准入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市场化机制。原则是,农业产业的各项经济责任和风险不应该只由合作社社员承担,社会资本可以加入产业化经营,但农民有优先权来拥有农业企业。由于我们的企业不是合作社企业,必须深化改革来完成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