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治理具备条件的养猪场。各养猪场应根据各自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配套消纳面积等实际情景制定治污方案,筛选性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化粪池、储肥池等治污设施。必须摘 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技术,实现综合利用,基本来 达"零排放"的治污标准。
(四)完善提升已建治污设施的养猪场。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要做好沼气净化处理池等设施的运行和保护 ,完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综合利用设施。农业、环保部门将对其设施运行情景进行检查验收,未达标排放的,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请求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停。
(五)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和散养生猪总量超过1000头以上的镇乡、街道要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处理病死动物,确保不发生滥丢病死动物现象。
(六)严厉养猪场审批准入制度。今后新建养猪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出具环评报告,且同步建设排泄物沼气治理工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有足够的种植业、渔业消纳面积。要严厉按照养殖规划和设施农用地治理 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审批,养猪网,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养猪场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置。鼓励 养猪小户、散户在宜养区以联建形式创建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养殖,合作建设沼气工程治理排泄物污染,推进畜牧产业升级。
(七)其他畜禽的污染整治可参照《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渴望 广大养猪场业主认清形势,顾全大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如有发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市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579-86636110、0579-8662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