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谐 。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和谐 机制,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景。根据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当生猪市场涌现其他尤其震荡时,及时会商,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 必要的地方储备、保护 市场平稳、保证 当地居民常态消费需求的责任。
八、附则
(一)实际情景发生变化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修订本预案。
(二)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景适当调整预警指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改革委负责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