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猪粮比价持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 中央政府冻肉储备,同时请求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增加 地方冻肉储备,还可以适当增加 地方政府的活体储备。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较大幅度增加 中央冻肉储备规模。
2.增加 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依旧低于5∶1,而且涌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景,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行较多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 发放暂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暂时饲养补贴。
3.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 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尤其情景
当涌现生猪价格尤其归落的其他情景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据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预防 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二)市场观测监管。加强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观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请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护 常态的市场价格秩序。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提供单位
频 率
生猪出场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 周
玉米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 周
仔猪价格
农业部
每 周
生猪存栏量
农业部
每 月
母猪存栏量
农业部
每 月
生猪疫情
农业部
每 月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商务部
每 周
生猪定点屠宰量
商务部
每 月
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商务部
每季度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中国政府网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三)产销衔接。一是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平稳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 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 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平稳的购销合同。鼓励 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地方政府应当对摘 取订单方式摘 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