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建立保证 生猪生产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平稳生猪生产,保护 生猪养殖户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调控预案(暂行)》,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调控预案(暂行)
在保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平稳生猪生产,保护 生猪养殖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剂 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剂 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规律性震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治理 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治理 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和谐 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挠 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国家在判定 生猪生产和市场情景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景,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三、调控目标
国家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观测,摘 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 在合理范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暂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生猪价格,划分为以下五种情景:(一)绿色区域(价格常态),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归落),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归落),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归落),猪粮比价低于5∶1;(五)生猪价格尤其归落的其他情景。
五、响应机制
国家加强观测和据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景,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 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剂 等措施。
(一)常态情景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观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景。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中央和地方常态猪肉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在中国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持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景增加 必要的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 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 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