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择试点县。试点省选择试点县应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整乡或更大区域整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二是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运行机制、技术路线基本成熟,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县,要优先选择配套相关财政、土地和金融政策的养殖大县。三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社会化服务意愿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省应至少选择2个试点县。
各试点省要以形成稳定活跃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市场为依据,保持试点县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同时建立试点县的进入退出机制,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试点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四、工作机制
(一)完善试点方案。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和完善省级试点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突出在机制创新和模式创建方面的新思路、新要求和新举措,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二)抓好实施落实。试点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实施,每个试点县选择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省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围绕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根据环境容量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服务,帮助试点县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试点效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试点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试点省工作总结和政策绩效评价报告要在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上述报送方案和总结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czbnyyc@sina.com和btyjrc@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