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猪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且司机跑了;警方认定司机负全责,赔偿5000多元

今年2月23日,徐州睢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车撞上村道上的一头老母猪后,男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近一个月时间里,肇事者与母猪主人就事故定性、责任问题争论不休。对此,睢宁交警作出认定,司机行为属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月18日,面对民警的事故认定书,司机向母猪主人支付了全部损失5000多元。
轿车撞伤孕猪,母猪及腹中11头小猪死亡
2月23日晚8时许,睢宁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该县庆安镇骑路村一乡村水泥路上,一辆轿车撞伤一头老母猪后逃离现场。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当时母猪身受重伤,现场留下大摊血迹。母猪主人刘先生哭着告诉民警,他的猪这两天就要生产了,现在这么一撞,自己损失惨重。刘先生向民警提供了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
民警随后联系到肇事司机,要求其立即返回现场调解处理。司机仲某返回后,辩称母猪主人刘先生对母猪未尽到监护责任,不该让母猪到路上乱跑,母猪跑到路上才引发了交通事故,双方还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
刘先生只得先将受伤的母猪运回家照料。不幸的是,母猪因为伤重,第二天死亡,腹中11头小猪也一同死亡。
司机不愿承担主责交警认定肇事逃逸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刘先生养的梅山大克洛黑母猪一头价值2000元,长白仔猪11头(成活率80%),价值3240元,合计损失为5240元。对于鉴定价值,仲某没有异议,不过他仍然坚持认为,是主人疏于照看让母猪跑上了路面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议,睢宁交警大队经过认真调查,很快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换句话说,正是仲某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导致他现在要承担全部责任。
3月18日,仲某来到睢宁县交警大队,在办案民警的协调下,将5240元现金赔偿给母猪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