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肉联厂收购病死猪 厂长获刑6年罚款1650万

来源: 华商晨报   2015-12-01 10:46:18   查看:  次

副标题[/page]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王某等5人二审均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


  法理解释


  为啥罚金1650万? 按刑法上限处罚


  法官表示,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病死猪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均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王某生产、销售该两类猪肉的混合制品,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不仅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且已实际产生更大危害后果,属后果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所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1650万元罚金,按照销售金额二倍判处罚金。


  病死猪咋处理


  我省多地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1月发文,要求各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近日,省畜牧局在官网上公示了辽宁省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名单。记者注意到锦州、营口等地均建有公益性无害化处理设施,多数都在村级处理点,包括最高日处理7吨的高温发酵设备、20立方米玻璃钢化尸窖。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