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发现,之所以有这么多人愿意借钱给袁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她给出的高额利息。“最低的月息2分,最高的月息达1角。”上述警方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以外,养猪场的公章、袁某儿子黄某的签名,也为她成功借款提供了帮助。
黄某在法庭上作证时称,关于母亲的很多借款,他压根就不知情,而这些借款的借条上却签有他的名字。“杨某提供的这张借条上我的签名不是我签的,我也不认识这个人,钱没有经过我的手。李某这两张借条上担保人一栏盖有我的私章,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法庭上,面对很多签有自己名字或盖有自己印章的欠条,黄某一头雾水。同时,还有不少欠条上盖有养猪场的公章,而这枚公章始终由袁某保管使用。
其实,被冒用签名的还有袁某的丈夫黄某某。黄某某记得,至少有10笔借款的欠条上,他应妻子的要求签过字,还有一些借条上他的签名则是袁某代签的。“她为了借钱,把我们家里的房产全抵押出去了,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黄某某说。
集资诈骗,女老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后,市人民检察院对袁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集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袁某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袁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被告人以高息向他人非法集资,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没有将这些款项纳入到养猪场的财务账目中,并且实际投入养猪场经营活动中的资金仅占其集资总金额的很少一部分,与筹集资金的规模完全不成比例,且客观上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3000多万元的损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一位法官解释。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袁某案作出判决,判处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标题:高息揽储3000多万元 养猪场女老板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