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后还有省市两级审查。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在此次系列案中,立案数量最多的一个县级单位——梅州兴宁市,今年4月以来已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窝串案10件。该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感慨说,从规章制度看,好像各种监管措施都有了,但因为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式的审批,规定几乎成了摆设。
“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叠,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
据梅州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骗取生猪补贴的主要方式是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
这些虚假材料之所以能顺利过关,审查验收人员玩忽职守是重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刻意参与材料造假、违规申报。如兴宁市畜牧局一干部拥有一家养殖场的股份,该养殖场并不符合补贴的标准,他就自己编造了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贴。
还有畜牧局领导涉嫌收受贿赂后渎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在一个案件中,达不到补贴标准的养殖场主人为获得补贴向畜牧局领导行贿,双方谈好了价格,等补贴资金下来后,就按照约定给畜牧局领导送钱。“国家的惠民钱就这样被私人吞食了。”他说。
新闻观察
信息公开须到位 外部监管要制衡
目前,梅州“生猪补贴”职务犯罪系列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有关人士认为,生猪补贴如此大面积地出现问题,反映出申报验收“一支笔”式审批的缺陷,亟需细化信息公开,加强外部监管。
事实上,近几年来,广东肇庆、韶关和阳江等地已出现过类似的“生猪补贴”腐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生猪补贴等惠农项目资金虽有按规定公示,但往往局限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地方媒体等少数渠道,农民不可能天天上网、盯着这些网站,相关宣传资料也没有做到进村入户,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称,留下了违规操作的空间。有检察官呼吁,有关部门不能仅仅把相关政策放在官方网站上,而应该把涉农政策的宣传推进到乡镇的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乃至村民小组,让广大群众对有多少扶持政策和资金、能给什么人、都给了谁、给了多少等情况都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此外,“畜牧等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全程参与初审、申报、审核、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管机制。”李永平建议,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备案监督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