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具有科学性、配套性、可操作性和适时性等特点,在细节上精益求精。这体现在“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劣质产品召回制度等等诸多方面。
不要小看召回制度,它足以让绝大多数企业心存敬畏。2007年9月,因所生产的速冻汉堡含有大肠杆菌,托普斯肉制品公司召回了2170万磅速冻汉堡,随后宣告破产,风行了半个多世纪的老店就这样消失了。
其次,建立高效务实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和美国大致相同,由政府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但是,联合监管向独立监管转变是国际主要趋势。同时,从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来看,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中央监管机构垂直一体化,效果明显。
再次,确立以风险为基础的检查制度和防控体系。《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引入了以风险为基础的预防性控制体系和以风险为基础的检查制度,这是美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授予FDA在整个食品供应链建立全面的、预防性控制体系。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来提升食品安全。在全球化的潮流下,食品安全建设已经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加强国际合作,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跨境食品安全,还可以促进食品安全建设。
中美国情不同,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其相似性。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差距。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等,都是当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欧盟等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可让我们少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