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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猪源 找关系开检疫合格证 67头问题猪肉售出无法追回

来源: 互联网   2014-10-25 10:48:1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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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关 销售
 
  28头猪肉发现瘦肉精被销毁 其余猪肉售出无法追回
 
  销往超市的28头猪肉被发现含有瘦肉精后,田某才到屠宰场搜集了20多个猪耳标,从中选了两个填写在瘦肉精检测登记表上,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证实,这两个猪耳标均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信息。
 
  证据显示,大汉屠宰场屠宰的该批次生猪实际共95头,其中在未央区向散户销售20头,在西三环欣桥批发市场销售45头,还有28头、2头分别销往电视塔附近某超市及另一超市。28头被检测出瘦肉精的猪肉已被全部销毁,其余猪肉因售出无法追回。去年7月至11月,王某平等5名涉案人员先后归案。
 
  庭审现场
 
  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认罪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刘某民作为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大汉屠宰公司、王某平、王某、刘某在收购、贩运、屠宰生猪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庭审中,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承认指控属实,自愿认罪。
 
  赴韩城采购65头生猪的王某说,猪源是朋友介绍的。“我错就错在没证就把猪拉回来了。”
 
  作为咸阳市渭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工作人员,刘某民的职责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检疫。“没见到猪,也没检疫”,他说,50头猪的三证是朋友打电话让帮忙开的。
 
  田某是未央区动监所检疫员,从2011年1月至5月被派驻大汉屠宰公司驻场检疫。他表示自己没有相关资质,“是领导指派的。”
 
  大汉屠宰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平是未央宫街办某村党支部书记,他称该公司负责收购生猪的就是王某、刘某。当晚屠宰的95头猪全是二人当日收购的。
 
  田某的辩护律师称,田某只是临时工,事发后立即被开除了,当月工资也没有拿到。他质疑此事只由田某负责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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