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已在贵州老家落网。原来,盗卖被保全的生猪后的一两天内,他就逃回了贵州老家。
9月20日,张某的家人不远千里赶来陶山法庭。他们希望能与案件的原告苏先生协商,把欠款还上。张某的母亲说,“我们不知道把法院查封的猪卖掉是犯法的,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尚在公安侦查阶段。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张某明知法院已对生猪进行诉讼保全,仍进行非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