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交织,社会影响恶劣。这类渎职犯罪背后往往存在权钱交易,而且直接受害方主要是享受政策性补贴的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或以权谋私,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实施,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在寿县这起环保资金补贴系列渎职犯罪案中,从项目申报到实施,到最后检查验收,均为内外勾结、相互分工、弄虚作假的结果。寿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及副局长徐文宇始终参与其中。
宋永成所说亦可印证:“不是陈耀和徐文宇,我也争取不到国家项目资金,我是通过陈耀和徐文宇的帮助才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项目资金204万元。”
在六安市检察院采访时,李宴秋反复对记者说,如果相关人员有责任心,到现场看一下,就可以避免造假。监管的缺失是这起窝案串案的根本。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验收等全程监管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这意味着,环保局集项目实施监管权与验收权于一体。
李宴秋认为,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权力架构形式,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为。
记者手记
骗取政策性补贴的普遍性说明,监管的触角不能完全延伸到最基层。在安徽省寿县3起骗补案中,作为基层的把关和审核部门,环保局的职责应该是实体审查,也就是说要去现场逐一审核,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可是,由于没有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寿县环保局个别人自编、自导、自演,最终成功帮助他人骗取巨额补贴。从客观上看,骗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相关制度不健全,如补贴信息不公开,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监督环节未能及时跟进,事后审计无法从源头上起到预防作用。从主观上看,个别人抱有“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观点,为了争取国家财政补贴,想方设法弄虚作假。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使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补贴行为被发现,个别地方在处理上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罚力度过小、过轻,让骗补行为有恃无恐。此外,环保领域专项资金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时,理应是行政审查与专业资质的审查一分为二,可现实却是二者混为一体,由环保部门全权代理,导致资金监管和行政职能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正如六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宴秋所说,多种原因导致了骗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