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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4年,国家至少投入30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来源: 吾谷网   2016-10-10 11:06:26   查看:  次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二)农副资源综合开发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因地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的资源种类,采取脱水干燥、生物发酵、全株青贮等适宜加工方式,生产养殖饲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肥还田等技术,实现肥料化利用;对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采取混合堆沤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以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粪、麦麸、豆饼等氮源,生产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一定营养的有机固体物料,用于生产食用菌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以农副资源为原料,生产颗粒、块状、棒状等成型燃料,或者转化为清洁可燃气体,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能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三)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稻渔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设施,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清洁化。

  1.标准化生产设施。围绕节水、节肥、节药,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等建设,开展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改造提升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

  2.农田保育设施。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渔生态种养设施。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鱼、稻-蟹、稻-鳖、稻-虾、稻-鳅等稻渔生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温室车间、检测室、加工车间及库房等土建工程,及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捕捞、加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五、怎么申报

  1.省级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关。项目确定立项前要在省级农业部门官网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项目确定立项后要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及时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省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管理工作,将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审定;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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