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推广生态养殖引导农户转岗就业
按照《意见》,禁养区及非禁养区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都将在年底前关闭或拆除。一方面是环保压力,另一方面又面临经营困境,生猪养殖户该何去何从?对于关闭拆除的养殖户,政府又有什么扶持政策?
“针对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升级改造,我们将因地制宜,引导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叶连章说,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5000头以下养殖场,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或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
叶连章表示,对非禁养区内的散户,将指导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措施,提倡相对集中饲养,实现污染物集中标准化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池三改的成本在5000元左右。”
禁养区内关闭和拆除的养殖户,所在的乡镇(街道)将通过择业指导等措施鼓励其转产转岗,帮助农户就近就业,引导农民利用原养殖场所,改种食用菌等种养业。
【补助】“五证”齐全的养殖场最高每平方米补助270元
针对今年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将统筹一定的资金,对禁养区内经过依法批准、在规定期限关闭并拆除猪舍的生猪养殖场给予适当的补助。但只对禁养区内被拆除、符合一定的标准的猪舍进行补助,养殖设施设备和生猪不再另行补助。只关闭不拆除或强制拆除的猪舍,不予补助。
2015年4月30日前,依法取得工商执照、环评审批、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用地审批手续、产权证“五证”的生猪养殖场,可按标准获得全额补助,“五证”不全的,按取得的证照情况进行补助。取得工商执照的按标准补助20%,通过环评审批的按标准补助30%,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按标准补助20%,取得养殖用地审批手续的按标准补助20%,取得产权证的按标准补助10%。
根据猪栏舍类别,补助标准分为三类:简易搭盖的猪舍,符合以上补助标准,1平方米补助100元;石头房类型的猪舍,1平方米补助210元;砖混结构的猪舍,1平方米补助270元。
养殖户在9月底前自行关闭,并交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验收、拆除的,可按照补助标准的120%补助,在12月底拆除经验收的,按补助标准的100%补助,逾期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