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须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含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畜牧法》等规定的禁养区内。 2、申报单位建设的养殖基地必须是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3、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羊、肉牛等,建设基地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万-5万头。 4、自2014年起,已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部级“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或者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30-80万元之间,资金规模视项目单位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而定。用于选购畜禽良种的引种费不得超过财政补助的10%。
(三)扶持项目
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优先支持对象包括:①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②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含2016年拟创建场);③自有配套耕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④列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适度规模养殖场。
吉林:当年项目投资不得低于申请金额
(一)申报条件
支持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标准化改扩建的适度规模的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奶牛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 2014年以来,国家扶持过的“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和“标准化养殖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同一项目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储备单位,今年不在扶持范围内。
蛟河市申报指标1个。
(二)规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规模要求: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0.5-5万头。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书内容要求,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填平补齐,自行投资完善,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扶持。养殖场当年项目建设投资总量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福建: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牛羊兔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200-2000头;肉羊年出栏500-3000头;肉兔年出栏1-5万只。向“一区两园”、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示范社和采用健康、生态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自2012年起,承担过中央“菜篮子”、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二、补助标准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之间。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切块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