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为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5年10月9日

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现就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疫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综合考虑区域畜禽养殖规模、产业结构、防疫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面向有效保障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实际需求,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和防控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核心能力建设,形成与疫控机构职责定位相匹配的能力条件。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健全监测网络。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拓宽监测数据来源,扩大监测病种和范围,优化监测场点和方法,构建多点触发、反应灵敏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物疫病早发现能力。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实施(附件1,下同)。
(二)严格疫情报告。按照如实报告疫情、及时控制风险的原则,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畅通报告渠道,健全网格化风险排查机制,优化网络直报工作,拓宽疫情风险信息来源,提升动物疫情风险早感知、早识别、早处置能力。
(三)强化风险研判。研究完善预警预测手段,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动物疫病发生状况,关注新发、突发、再现动物疫情动态,预测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建立常态化动物疫情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开展疫情分析及风险评估,支撑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预警,提升动物疫情风险研判能力。
三、提升实验室建设管理能力
(四)强化实验室建设。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完善兽医实验室功能,逐步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水平。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疫病检测专用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和监测任务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兽医实验室面积、功能室设置和仪器设备配置,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应满足辖区动物疫病检测工作需要(附件2)。
(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实验活动记录,严格按照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有关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工作。省级疫控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对辖区内市县两级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加强指导,推动完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队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等工作任务。
(六)提高技术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兽医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省级疫控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组织市县两级疫控机构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支持有条件的兽医实验室进行CNAS实验室认可。鼓励省级疫控机构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需求,研发实用性强、适合基层应用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动物疫病防控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七)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提高防控决策支持能力。按照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或方案,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掌握主要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提出科学的防控措施建议。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时,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五、提升疫病净化能力
(八)提高净化质量。强化宣传引导,结合辖区内养殖特点和布局情况,以种畜禽场和奶畜场为重点,兼顾规模畜禽养殖场,持续推进净化场建设。落实分级管理和评估制度,逐步扩大净化病种和范围。积极探索区域净化模式,推广动物疫病综合净化技术,组织开展净化技术培训。组建技术专家团队,深入养殖场开展净化技术指导。强化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促进净化效果维持。
六、提升防控指导能力
(九)加强技术指导。推动构建全链条、可追溯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对各类防疫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重点提升动物免疫、疫病诊断、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管理等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水平。
(十)提升免疫质量。协助主管部门确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户)做好强制免疫。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免疫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记录。加强免疫效果评价,按要求监测畜禽免疫抗体水平。
(十一)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渠道,加大兽医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先进典型激励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兽医队伍职业荣誉感。加大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宣传动物防疫政策和防控知识。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兽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或应急演练。
七、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十二)完善信息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数据采集、分析、共享与应用平台。稳步推进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直采直报,动态监测疫病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提升监测精准性和效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系统漏洞排查与风险评估,健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件发生。
(十三)加快信息化应用。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推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疫病监测、风险预警、防控决策、应急处置等关键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鼓励推广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积极在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系统填报实验活动数据,推动形成全国兽医实验室布局一张图、能力一张表、工作内容和重要结果一套数据。
八、提升协同联动能力
(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疫控机构协同联动,纵向贯通体系上下,横向联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动物防疫有关单位和个人,汇聚各方力量及时沟通信息、研判风险、提出对策、共同行动。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养殖屠宰企业、第三方机构及社会组织等的合作联动,加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强化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协同开展技术指导和行业培训。配合主管部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林草、海关等部门沟通,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技术交流。
九、组织实施
各级疫控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争取项目资源,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化、数字化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省级疫控机构要加大对市县两级疫控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支持,及时协助解决问题。构建省、市、县三级疫控机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合力开展动物疫病形势研判、防控技术研讨等工作,共同营造疫控机构高效履职、各方协同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