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27号公告,正式印发《发酵饲料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强化发酵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
新规明确,发酵饲料统一按照单一饲料管理,限定发酵原料范围,禁止使用陆生、水生动物相关副产品作为发酵基材。根据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投产,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岗位负责人需具备对应专业资质并通过考核。发酵车间及设备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
在生产管控方面,企业需建立全流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所用微生物菌株须在正规机构备案保藏,外购菌剂需采购持证企业产品。办理生产许可时,企业要配齐检验设备,提交菌种鉴定、安全性评价等全套材料。
新规对产品标签作出细化要求,严格规范产品命名、原料、成分、菌种信息标注,明确禁止宣传菌种、酶制剂等附加功能。同时,发酵饲料原料与成品需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企业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的发酵饲料,也需遵守相关备案与材料提交要求。
此次新规填补了发酵饲料监管空白,进一步筑牢饲料安全防线。业内相关企业需提前对标整改,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新规明确,发酵饲料统一按照单一饲料管理,限定发酵原料范围,禁止使用陆生、水生动物相关副产品作为发酵基材。根据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投产,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岗位负责人需具备对应专业资质并通过考核。发酵车间及设备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
在生产管控方面,企业需建立全流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所用微生物菌株须在正规机构备案保藏,外购菌剂需采购持证企业产品。办理生产许可时,企业要配齐检验设备,提交菌种鉴定、安全性评价等全套材料。
新规对产品标签作出细化要求,严格规范产品命名、原料、成分、菌种信息标注,明确禁止宣传菌种、酶制剂等附加功能。同时,发酵饲料原料与成品需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企业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的发酵饲料,也需遵守相关备案与材料提交要求。
此次新规填补了发酵饲料监管空白,进一步筑牢饲料安全防线。业内相关企业需提前对标整改,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