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东莞的禁猪令,学界并非一味质疑声音,也有学者从更全面的领域,支持这项行政命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就说:“东莞作为著名工业重镇,其产业优势在工业,而要巩固自己的优势地位,必须在土地等资源的供给上,实行适度的制度倾斜。在土地资源不变的情景下,作出禁止饲养生猪的决定,可能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饲养生猪所造成的污染问题。” “由于中央政府请求各地实行生猪养殖补贴政策,所以,如果禁止饲养生猪,那么,当地政府可以减少相应的财政支出,从而集中更多的财力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 但无论何种声音,均对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提出了可以改进的空间,乔新生认为,东莞市政府在作出这项决策的时候,虽然程序合法,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行政主导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从而使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不足。换句话说,行政主导的公共决策体制虽然具有效率较高、决策难度较低的特点,但由于政府既是决策者,也是执行者,所以很容易产生对立情绪,缩小了政府与公众沟通谈判的空间。公共决策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民意决策。公共决策者在强调决策科学性的时候,必须以民意为本,突出决策中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