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动物体内或动物性食品中发觉违规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的。美国食品药物治理 所(FDA)和美国兽医中心的调查结果掩饰,引起违章药物残留的常见因素为:(1)不正确的使用兽药,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原因有可能延长药物残留在体内的时间,从而需要增加 用药的天数;(2)在休药期完结前屠宰动物;(3)屠宰前用药物表白临床症状,以逃避屠宰前检查;(4)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5)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储藏饲料;(6)接触含抗生素等药物的废水和排放的污水;(7)任意以抗生素药渣喂猪。
3.2现行和兽药残留相关的国家标准
(1)国务院《种畜禽治理 条例》和《动物防疫法》;
(2)GB l3078《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105号公告《答应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农业部【1997】8号文发布的《答应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3)GB l7824.1、GB l7824.4、DB31/T252—2000、GB 7959、GB/Tl7824.3等涉及饮用水源、粪污处理、消毒以及设备等规范和法规;
(4)《动物防疫法》和GB l7823、GB l6568、GB 16549、GB l6567、GB l6548—1996等;
(5)《兽药治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6)《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7)《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
(8)《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根据以上国家标准,在对养猪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环境、投人品种、使用设施、人员、饲养、生产过程的防疫、检测、报检、无害化处理和运输等制度做出严厉的规定,从源头保证生猪安全生产,将控制饲料和动物疾病治疗作为降低兽药残留的两个关键控制点。
4 降低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的应付措施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出口猪肉产品由于兽药残留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掩饰兽药残留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畜牧业走向世界的极大障碍。通过对国内外猪肉安全生产及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估量 发觉,欧盟、美国均形成了完善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我国与其比较,养猪论坛 ,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不充分,相关支撑法律体系不完善,各级监管单位执行力度差异较大。鉴于目前猪肉产品出口的严肃 形势,我们摘 用风险评估的力法制定了一套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建议。
4.1风险估量 依据
(1)日本的肯定 列表;
(2)农业部第l93号、第278号公告、第560号公告;
(3)我国出口猪肉曾被检出的兽药残留情景;
(4)生猪养殖过程用药的情景调查及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5)残留监控阳性检测情景;
(6)新加坡AVA请求。
4.2风险估量 对象的确定
(1)日本肯定 列表中涉及猪肉有残留限量控制的有426种;
(2)我国出口
共2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跳转来 页 本页共有5641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