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解决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制定《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方法》,制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的标准,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检测工作,打击、查处在动物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等措施,并取得了显然的成绩,使中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得来 了显然的改善。但是,近年来,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在基本满足了数量请求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请求已成为主要的问题,人民都请求食 上“放心肉”、“安全肉”。另外,兽药残留问题也是影响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国际贸易的突出问题,欧盟、日本等组织和国家往往借中国肉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设置贸易壁垒,拒绝进口中国的畜禽产品,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声誉和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因此,如何进一步摘 取措施解决中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便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按照以下几点设想逐步做好,渴望 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会得来 根本的改善。
(一)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规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监督治理 体系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应逐步实现从传统的分散治理 向建立统一的监督治理 体系转变。
2.建立兽药安全评判 体系
目前,被国内外专家列为食品安全热点的化学物或生物污染物,除了具有致癌作用或干扰内分泌作用的二英、多氯联苯、氯丙醇及霉菌毒素外,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是人们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发达国家每年约有1/2的人感染食源性疾病;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情景则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物的评判 ,建立评判 和降低食源性疾病爆发的新方法。作为降低食源性危害的有效方法,许多食品安全评判 越来越侧重于从农场来 餐桌的整个过程。作为兽药的安全评判 ,应该摘 用危险性估量 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兽药使用的“从农场来 餐桌”的全过程进行安全评判 。中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例如,目前由农业部公开的兽药残留最高限量(MRL)基本上是照移 美国或欧盟的标准;针对动物源抗菌药耐药性对人类健康潜在影响的评判 、兽药对环境影响的评判 等,中国做的工作都很少。但是,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与兽药的安全评判 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没有兽药的安全评判 和危险性估量 就谈不上食品安全。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国家、部、省三级兽药安全评判 基准实验室(或称“中心”)
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建议建立国家级兽药评判 基准实验室3~4个、部级6~8个、省级30个。国家级基准实验室负责:制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制定兽药休药期;对新兽药进行危险性估量 (安全评判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研究。部级基准实验室负责:新兽药的毒理学评判 ;报批新兽药的毒理学试验;制定或完善报批新兽药毒理试验标准。省级基准实验室负责:上市后兽药的安全观测;制定上市后兽药的安全评判 体系;建立上市后兽药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预警系统;新兽药审批的部分毒理学试验。
(2)制定和完善新兽药安全评判 指南
应用危险性估量 的原则(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治理 和危险性信息交流三个部分),制定兽药安全评判 的标准和原则。
(3)建立上市后兽药安全评判 体系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已开始进行上市后兽药的应用、不良反应、残留和对人类的危害作用等观测和评判 ,建立了兽药流行病学。中国应仿效这些国家的体会建立上市后兽药安全的评判 体系,这对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将起来 重要的作用。
3.建立兽药残留观测体系
加强兽药残留观测工作是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中国畜禽年产6000万吨肉运算 ,年度抽检样品数量必须来 达5万个以上。中国年屠宰猪6亿头,按万分之五抽检运算 ,应检查30万头,但目前中国年抽检样品数量还不足2万个,离请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1992年为执行“国家残留规划”,养猪网,计划收集35万个样本用于估量 抗微生物药和杀虫剂的残留。所以,中国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全国兽药残留观测体系,以保证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国家级、部级、省级兽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
①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建设和装备3~4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层次高、门类全、配备齐,能满足残留先进检测技术和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应来 达良好实验室治理 规范(GLP)的请求;人员要优秀组合。建成后,要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通过国际认证。国家基准实验室是制定MRL、新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方法的权威机构。②部级兽药残留检测中心。建设6~8个部级残留检测中心,建成后来 达GLP的请求,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将成为国家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主要力量。③省级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建立省级实验室30个,省级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可设在各省兽药监察所内,即现在的省级兽药监察所,在仪器、人员上加以充实、提高,在承担兽药质量观测的同时承担兽药残留的观测。有条件和需要的可组建市县级兽药残留检测室,由省级实验室负责治理 和技术指导,省级残留检测室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兽药残留的检测和承担国家年度兽药残留的监控计划的部分任务,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承担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复核工作。
(2)建立避免兽药残留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