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要切实落实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请求,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景,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落实动物防疫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级动物防疫机构项目建设速度,增加 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建设,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各级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观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觉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制订更科学、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道口入沪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加大对非指定道口的防疫监管投入力度,严禁从非指定道口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稳固 健康不断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全面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积极摘 取措施,确保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来 位。同时,要努力挠 好家禽、鲜蛋、牛奶、水产品和蔬菜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本市农产品的有效供应。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