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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固 健康不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震荡通晓 的实施意见

来源: 互联网   2014-09-25 00:03:0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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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连续 落实好有关能繁母猪、生猪的保险政策。要连续 实施能繁母猪、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越发严厉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和生猪的保险覆盖面。(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保监局)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九)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增加 本市猪肉储备总量。市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证 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平稳运行。要主动发展猪肉冷链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充分利用储备吞吐调剂 功能,缓解生猪价格过度归落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加强对不规范养殖行为的整治,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及使用泔脚饲料喂养生猪,严厉产地检疫出栏。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治理 ,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骚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建立生猪索证索票电子监管系统,提高生猪产品监管效能,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据统计观测制度

  (十一)加强观测据统计工作。据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观测估量 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观测估量 预警以及价格观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估量 预警。商务部门要连续 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据统计,逐步扩大观测调查点覆盖范畴,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责任部门和单位:国家据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据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委)

  (十二)保证 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据统计、观测、估量 工作的常态运行。(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十三)搞好暂时价格补贴发放和学生食堂供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证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晓 》(沪府办发〔2011〕41号)请求,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来 达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来 达或超过10%时,发放暂时价格补贴。同时,要摘 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治理 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平稳。(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据统计局、市教委)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十四)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估量 价格变动的因素和影响,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要准确解读和宣传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摘 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适时适度地搞好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报道,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委、市农委)

  八、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十五)保证 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各区县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各区县要保持 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猪肉自给率及奉献率。要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场建设,市、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好养殖用地,并对生猪养殖用地(含附属设施)视作农业用地治理 。要对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对生猪分散养殖户(点)整合给予用地支持。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对生猪养殖场、养殖基地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的支持力度,将生猪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项目列入上海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计划和“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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