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是人多地少规模小,规模小就使得进进出出很随意。这种随意性,直接导致市场价格的震荡。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平稳养猪模式。传统的做法是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更先进的做法则应该是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业化经营关系,双方互相监督与制约,这对缓解企业压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效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都极为必要。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大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这都为产业化经营奠定了新基础,但不少新生的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不高。然而,正是因为农户的规模小,成本相对低,风险易分散,才成为当前中国养猪业的主力军。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发展与改造这支队伍,不仅要做出适度规模,更要实现不断平稳发展。核心是创新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仅靠收购订单不是真产业化,即便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但那时的市场价也许已然低于成本价了。
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是什么?不是劳动力,而是土地!农民可以离土,但土地依然是他的权利。养猪与种粮一样,都是通过对土地的利用而成为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平稳,只有通过实现农户的土地权利,才能奏效。而目前生猪产业的问题,就是没有发挥土地的制约作用。大量的工业企业进进出出,因为“醉翁”太多,他意不在酒,在山水之间也。目前的养猪业竞争,已由内部治理 转向土地资源占有。
要平稳生猪产业,必须建立全新的土地控制机制,让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土地的利用而与农户建立平稳的利益关系,又通过土地的利用与市场建立平稳的供应关系。今后的15年,养猪主体依然是企业与农户,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创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有占用农村土地养猪的企业,都应该因土地与农村集体建立起经营合作关系,都有责任因为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户发展,乃至城镇化建设。进入农业产业的企业,在从农业获得利益的同时,要承担起“四化同步”的责任。
养猪产业化经营,不仅有横向平稳的需求,还有纵向平稳的请求。“新渴望 ”复制美国泰森模式,投资数亿元建设了集种苗、饲料、兽药、养殖、屠宰、食品加工于一体的现代猪业经济产业链,最终目的是“由新渴望 来分配各个环节的利润”。这个探索十分可贵,但这是个大工程,只有提升来 国家层面去建设才能够对于平稳产业发展起来 作用,也才能惠及“新渴望 ”自身。生猪产业化经营政策不应该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应该是对全产业进行关照的宏观政策乃至法规。养猪产业是生产资料招集的产业,又是加工流通活跃的行业,所有政策法规,只有全覆盖,才能奏效。
三、生猪产业改革新重点——
科学化治理
许多发达国家的现代养猪业经历了百年历史,形成了科学化的治理 模式。丹麦养猪业很先进,得益于完整的治理 体系与控制力。上有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管法规,下有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管生产。联合会就是农场主合作社,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会会员。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自生猪屠宰税和会员费。我们目前鼓励 发展家庭农场,渴望 形成同样的产业能力。但丹麦的农场主是土地的主人,而我们的农场主是土地的租赁人,也就是说,农场主与土地的关系是不平稳的。这种国情,使得我国养猪产业必须依靠政府治理 。
现代中国养猪业治理 的难点在于跨体制。改革开放带来的新问题,就要用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的立足点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要兼顾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要保护 农民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因此,制度设计是关键。15年来,政府治理 的重点主要是通过发布观测信息,调控存栏出栏数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观测发布机制,建立了生猪市场信息预警机制,虽然对当时的养猪业止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建立产业平稳的根本制度。因为养猪业已经适应了“两高一低”模式,就是用高存栏量和高出栏率来补偿低效益。这是所有体制下都可以操作的。
养猪业科学治理 或者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挠 手,那就是土地。再看丹麦,他们正是利用土地来调控养猪的。法律上对农场的土地面积和农场主可拥有家畜的数量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农场土地面积与施肥量的比例。农场主要扩大规模,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其环境效应评估后的许可。农场主进入产业除了土地限制,还要有“绿色证书”和从业体会。养殖规范请求,饲料必须是本地产的大麦等原料,猪粪必须进行沼气处理,等等。多种原因的限制,将丹麦生猪出栏量被控制在一个平稳的数目上。通过制定并落实严厉的生产规程和环保规定,丹麦养猪业走上了可不断发展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