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 婕)今日,我市正式出台生鲜乳生产收购、饲料质量安全、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等三方面实施意见。在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分别就上述意见进行了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生鲜乳收购站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必备条件和标准请求。提出2008年底前(行唐县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散养奶牛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提出推动乳品生产企业与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基础监管前移、实现可追溯的思路,实行分户留样制度和生鲜乳收购直接结算来 奶农户。明确健全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出市、县成立奶业治理 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按照“狠挠 原料,把好生产源头;规范企业,实施标准生产;监管经营,保持 良好秩序;整治场户,严禁违法使用”的思路,明确了规范治理 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的条款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提出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饲料摘 购登记和饲料使用记录制度。提出加强对青贮饲料中添加使用尿素等非蛋白氮物质的技术指导。明确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所用饲料的检测。确定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 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 的反常 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的第一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严厉乳品生产准入制度;规范企业质量治理 制度。明确请求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治理 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违规生产企业。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 收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该《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建立完善监管、检测、服务三大体系,推进奶业生产方式变革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 条例》制定。
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建设
《意见》提出要严厉资格审核,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建设。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必须具备有符合条件的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请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治理 和质量安全保证 制度。必须健全和实施卫生消毒制度、生鲜奶日常观测制度、质量监督员工作制度、生鲜乳收购站购销台账制度、营运交验制度,养猪网,并做好奶牛养殖档案、投入品使用档案、疫病防治档案三项记录。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根据奶源分布情景,对其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推进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
狠挠 奶牛小区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养殖入户、挤奶进厅”的目标,确保2008年底前(行唐县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散养奶牛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即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奶牛养殖规模;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奶牛粪便、废水、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治理 制度。新建和扩建的小区必须按标准规划建设,并由畜牧部门验收、登记、备案。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改善经营模式 强化监管措施
改善经营模式,推动生产企业与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 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布局规划自行建立生鲜乳收购站。来 2009年6月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全部纳入乳品企业的生产治理 体系。规范生鲜乳收购合同,确保生鲜乳销售供应的相对平稳。市、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
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健全观测体系,提高市、县质监能力和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