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王某所在的公司查获的销售清单和销售情况统计表显示,从2011年4月到2011年10月,王某销售给厉某的猪肉价值共计4864.374774万元。后来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厉某涉及注药注水阶段购进的猪肉主要是从2011年6月到10月,涉及2万多头猪,涉案猪肉价值在3571.8178万元,其中一半以上超过1700多万元的猪肉被认定为注药注射,掺假、掺杂,构成了销售伪劣食品罪。
而在法庭上,厉某辩称,他虽然知道销售的猪肉是注药注水的,但并未直接参与和实施,也不知道注射的是何种药物和多少水量,不存在故意销售问题猪肉。同时,他从王某公司购进的猪肉,均有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以及永增公司出具的瘦肉精检测报告等文件。所以厉某认为,在这一件事中,他是无罪的。
后来警方调查发现,部分证明是王某等人采取手段,弄虚作假,欺骗下游客户得来的。
量刑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获刑15年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厉某明知王某公司的猪肉存在注药注水问题,仍继续购进并销售,其中超过1700万元的猪肉有问题,已构成了销售伪劣食品罪。厉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获刑15年,罚金20万元,同时公司罚金900万元。
案件宣判后,厉某不服提出上诉。不久前,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考虑到厉某确实不知道自己从王某公司那边购进的猪肉是注的何种药物以及注水量,所以才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刑。因涉案金额巨大,所以判处有期徒刑单刑最高年限15年。
另据介绍,涉案的供货商王某和张某被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案处理,分别获刑14年6个月和15年。其中王某被处罚金40万元,张某被处罚金50万元。而两人所在的公司罚金3000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因食品安全方面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厉某和张某是刑期最长的,而且罚金也是最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