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在批阅 有关不断关连交易季度或(就代理协定而言)半年度报告时发觉报告期间所进行的任何不断关连交易违反规定指引及/或有关大纲协议的条件及条款(包括有关订价基准)的规定,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有权请求本集团摘 取(而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促使其摘 取)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所认为恰当的措施(包括价格调整)以修正有关违反情景。
(6)本集团的核数师将获委任,以每季审议不断关连交易(大成生化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除外),以及每半年审议大成生化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并向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报告其审议结果。该报告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38条的规定。
经修订的规定指引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举行的会议上获董事会批准。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经修订的规定指引一方面可节约本集团于履行规定指引的时间及成本,同时坚持其于监督及治理 不断关连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则确保向大成生化集团摘 购玉米淀粉及向其销售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将按市价进行及(就本集团摘 购玉米淀粉而言)按大成生化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条款不比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向本集团提供者更优待 的条款进行,及(就本集团供应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而言)按本集团向大成生化集团提供的条款不比本集团向其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者更优待 的条款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