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通过的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决议案(「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决议案」),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已建议对规定指引作出若干修订,有关详情载列如下:
(1)本集团不得向大成生化集团摘 购玉米淀粉,或向大成生化集团销售玉米甘味剂及╱或山梨醇,或自大成生化集团取得相关公用服务或销售代理服务,除非大成生化集团同意该等交易的购买价╱售价及应对费用及其他商业条款将按规定指引所订的方式厘定则除外。
(2)就本集团以淀粉乳形式向大成生化集团购买玉米淀粉:
(i)在本集团拟就须于某一历月(「该历月」)的需求向大成生化集团以淀粉乳形式购买玉米淀粉,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在该历月之前的一个月的月底前获取最少一个(或由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不时指定的数目)的独立供应商就当时向本集团以淀粉乳形式供应可资比较数量及规格的玉米淀粉所提出的报价及其他主要商业条款(包括所提供的信贷条款),以及在该历月月底前(但无论如何于下文(iv)段所述淀粉结算日(见下定义)当日或之前)获取相关独立供应商的当时报价及其他商业条款;及
(ii)倘自该等独立供应商所取得以淀粉乳形式供应玉米淀粉的报价并不包括任何运输、储备 及╱或保险成本,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凭支援证据估量 本集团将因而产生的额外单位成本价(不论是由其本身或透过独立协力厂商服务供应商所产生)(「估量 成本」);及
(iii)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向大成生化集团取得其于该历月直至下文(iv)段所述淀粉结算日(见下定义)止期间向其他独立协力厂商销售可资比较数量及指定规格的玉米淀粉的平均单位售价及其他主要商业条款(包括所提供的信贷条款);
(iv)大成生化集团于该历月中以淀粉乳形式向本集团所供应的玉米淀粉应于该历月完结前五个营业日内结算;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比较(aa)上述(iii)段的价格(但扣除因以淀粉乳形式供应玉米淀粉而所节约了该历月中独立协力厂商销售客户应承担并向大成生化集团支付有关运输、储备 、保险、乾燥及╱或包装的平均单位成本价);及(b)独立供应商在上述(i)段的报价再加上该历月的估量 成本(如需要者),以当中最低单位售价及对本集团最优待 的条款厘定为该历月本集团以淀粉乳形式向大成生化集团购买玉米淀粉的单位售价及条款。
(3)就本集团于某一历月向大成生化集团销售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于该历月完结前的五个营业日内结算,并以以下方式所厘定的价格及条款作为本集团该历月向大成生化集团销售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的价格及条款﹕
(i)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获取与可资比较规格及数量的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于该历月市场单位售价有关的市场资料;
(ii)倘所提供的市场单位售价资料不足够,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获取本集团于该历月直至上文(3)段所述糖醇结算日止期间向独立协力厂商买家销售可资比较规格及数量的产品所提出的平均单位售价及其他主要商业条款;
(iii)倘上述的市场单位售价资料或向协力厂商买家所提出的平均单位售价下之产品规格与糖醇交易之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的规格不同,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应就如何参考上文的市场单位售价资料或向协力厂商买家所提出的平均单位售价而厘定的建议价格及其他主要商业条款作出详细估量 ,以确保该等特定规格的产品的建议价格及其他主要商业条款是公平合理且按常态商业条款而厘定。
(4)不断关连交易执行委员会须于每季完结後的十五日内,就该季度内向大成生化集团摘 购玉米淀粉,以及向大成生化集团销售玉米甘味剂及山梨醇向不断关连交易监督委员会呈交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