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动物防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负有监督治理 职责,其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缺失 ,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并摘 取强制措施之前,积极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此案已进入上诉阶段。(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李杏 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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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来 报案: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以来未经答应私自屠宰生猪,且销售的猪肉价格还不来 常态猪肉市场价的一半。警方发觉,刘永和的这个地下屠宰场,屠宰的并不是常态的生猪,而是专门从一些生猪养殖户手上收购来的病死猪。随着警方的调查,逐层掀开了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的面纱:陈开梅、林斌霞夫妇等不法猪贩,以每头20元至50元的价格,从不法生猪养殖户或猪贩子手里收购来病死猪;屠宰后,再以每斤2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陈金顺等肉贩子;陈金顺又以每斤4元至6元的价格,贩卖给吴鸿等肉制品加工窝点;吴鸿等人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做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13元的价格,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
说“法”保证 食品安全还需严格打击犯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时曝出一些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涉案数量和金额都较为庞大,让人痛心疾首。应该说,鉴于病死猪肉对人体的损害,相关部门早就有了严厉的制度设防。
制度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由此来看,要想有效减少乃至根本遏制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关键还是需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控制每一个环节,确保病死猪肉得来 销毁。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和代价,从而使更多的人不敢也不愿再打病死猪肉的主意。(阮占江)
编辑:陈萍梅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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