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供求快讯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猪猪侠讯:湖南益阳防疫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收介绍费

来源: 互联网   2013-12-11 23:58:57   查看:  次

猪猪侠讯:湖南益阳防疫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收介绍费[/page]

湖南益阳防疫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收介绍费

转自:中国新闻网发布日期:2013-01-10 08:50

字号:     

益阳一防疫站站长在明晓 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景下,不仅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他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

  益阳一防疫站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病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

  非常案件

  利用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晓 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景下,不仅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他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勾结官员

  屠夫卖病死猪肉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的几个屠夫与镇动物防疫站互相勾结,近年来大肆收购病死的母猪,据说有几百头之多。大多在我们谢林港镇上销售,估量 镇上没有食 过这些死猪肉的人没有几个,真忧患我们的身体健康已经受来 了损坏,现在我们全家都不敢再食 猪肉了。”2012年7月26日,署名为“不敢食 猪肉了”的网友在红网百姓唤 声栏目组,刊发了一篇题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的帖文。

  “经过10多天的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专案组基本把握 了该起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2012年7月11日至14日期间,分别将该镇动物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李某、生猪收购户郭某、屠户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挠 获回案。目前,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生猪收购户袁某于7月11日来 我局投案自首,现依法予以取保候审。”2012年7月31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专门对《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帖文予以归复,并表示,将进一步落实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侦查病死生猪的具体销路及流向情景,控制病死生猪连续 流散,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由于此事性质恶劣,益阳高新区纪委、益阳市纪委分别就群众举报李某勾结屠户收购、销售死猪等问题予以批示。

  2012年6月5日,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李某积极来 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7月11日,中国养猪网,公安机关对李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8月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管辖。11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晓 病死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景下,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袁某等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收介绍费

  得百元或一包烟

  “每收购一头猪就给李某100元或一包烟作介绍费,去收购时猪都是处于病死状态,具体病死的因素不清楚。收购的死猪肉一部分喂了鱼,一部分在谢林港镇零售,一部分卖来 沅江。”据证人郭某交代,他从2008年开始至今,销售了30余头病死猪,大部分是李某打电话告诉他去农户家中收购的。

  证人盛某等四十余人则证明,他们家中养殖的母猪涌现口吐白沫、腹泻、发烧等症状而死亡,母猪死亡因素均由李某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款。他们晓 道病死猪应深埋或焚烧,但为了减少缺失 ,将病死母猪卖给了李某介绍上门收购的屠户。

  对此,李某供述称,他主要负责管辖谢林港镇及朝阳办事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谢林港镇开始为母猪投保时,他就介绍屠户收购病死母猪。因为养殖户发觉死猪后,会通晓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通晓 防疫人员进行死因鉴定。绝大部分是他去现场,通过察看死猪的外观、询问养殖户母猪发病前的症状及用药等方式来确定死因,在现场勘验表上写明死因后,就可以理赔了。而他则利用把握 的信息通晓 屠户上门收购。

  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03年至案发前担任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根据规定,从2008年开始,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投保的母猪病死后,都必须通过镇动物防疫站鉴定死亡因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但是,李某利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鉴定病死母猪死亡因素的工作便利,在获取养殖农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明晓 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做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其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也没有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反而频繁介绍袁某等人来 养殖户家中收购死猪,事后按每头猪收取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袁某等人收购的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恐慌,多人来 上级机关反映情景,该事件随后网上被披露,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