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持有有效期内的GMP证书2项。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97个,其中注射剂3个、散剂5个、酊剂2个、片剂23个、胶囊剂1个、软膏剂1个、口服液6个、合剂2个、颗粒剂1个、丸剂(水丸)11个、丸剂(大蜜丸)29个、丸剂(浓缩丸)13个
天地药业现拥有注册商标1项,不存在商标权纠纷和潜在的法律纠纷。
4、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4月30日
总资产
12715.86
11581.03
总负债
3280.99
2896.26
净资产
9434.87
8684.77
2012年度
2013年1-4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
18269.23
6172.02
净利润
2789.69
1011.79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景
1.评估概况: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托付 对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利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以201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2.评估方法:本次资产评估以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为基本方法。鉴于天地药业所属中医药制造行业的行业特点,如国家在医药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请求严厉,加之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研发投入大、投资风险及附加值高的产业等原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无法涵盖诸如人力资源、客户资源、销售网络、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等价值,无法充分反映该公司的发展潜力,而收益法是通过猜测 企业未来的收益现金流并折现的方式测算企业价值。能够较好的综合体现天地药业整体价值,本次评估最终摘 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3.尤其 倘若前提:
(1)倘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摘 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摘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 一致;
(2)倘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治理 方式和治理 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畴、方式与目前保持 一致;
(3)倘若企业所处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4)倘若企业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等的供应无重大变化;
(5)倘若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能有效执行;
(6)倘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7)倘若新建项目能按预期投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且无重大变化,经营情景将不会因主要资产的能力不能常态发挥等原因而受来 严重影响。
4.评估结果
天地药业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81.0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896.2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84.7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利为36,381.29万元,增值额27,696.52万元,增值率为318.91%。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转让价款确定
经本协议各方一致认可,参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地药业截止2013年04月30日净资产为8,684.77万元、2012年度税后净利润2,789.69万元;同时参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地药业截止2013年04月30日评估股东全部权利为36,381.29万元。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天地药业价值为33,560.00万元。本次转让2,013.60万股(占60%股比)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0,136.00万元,其中,天士力应支付总价款为人民币15,102.00万元,协力营销应支付总价款为人民币5,034.00万元。
天士力股份对应转让方及应支付的具体转让价款金额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额(股)
转让价款(元)
1
贾孝忠
6,873,824
68,738,240
2
田保晨
3,445,896
34,458,960
3
范若丽
1,850,000
18,500,000
4
林志忠
2,932,280
29,322,800
5
魏 强
-
-
6
钟秉华
-
-
合计
15,102,000
151,020,000
协力营销对应转让方及应支付的具体转让价款金额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额(股)
转让价款(元)
1
贾孝忠
-
-
2
范若丽
-
-
3
林志忠
-
-
4
魏 强
3,209,984
32,099,840
5
钟秉华
1,368,236
13,682,360
6
田保晨
455,780
4,557,800
合计
5,034,000
50,340,000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权备案及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