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5个区县的兽药抽样数量不少于5批次,其余区县及塘沽、汉沽和大港一体办兽药抽样数量不少于3批次。每个兽药生产企业依据生产规模,抽样数量控制在2-3批次。送样时间截止2013年1月20日。
五、进一步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的指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兽药使用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要摘 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厉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要对养殖场户进行大规模排查,重点排查:
(一)兽药安全使用情景。是否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是否将原料药直接添加来 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是否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是否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二)停药期和用药记录制度落实情景。是否严厉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是否落实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同时,各区县畜牧兽医治理 部门和塘沽、汉沽及大港一体办要约谈本辖区肉鸡放养单位,严禁“强制配给兽药”,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用药,切实保护 好肉鸡饲养者合法利益,保证 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告晓 力度
各单位要摘 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告晓 力度。要充分利用基层防疫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加大兽药质量安全和安全用药规定的宣传力度。要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单位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强化兽药使用单位是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努力将安全用药晓 识宣传来 村、普及来 户,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各单位要确保在1月底前将兽药安全使用宣传挂图和宣传彩页发放来 每个养殖场户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