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兽医国际合作政策机制。整合利用部系统国际合作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以相关国际组织为平台、以区域合作为主导,以双边合作为基础的兽医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OIE、FA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加快建立参与兽医国际事务的项目支撑平台。发挥边境省份兽医部门作用,健全与周边国家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国与有关国家兽医治理 部门对话机制,加强兽医卫生领域双边合作。支持兽医科研机构、兽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国际化发展,促进我国兽医相关产业“走出去”。
(四)着力推进兽医科技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国兽医事业发展和国际兽医科技发展方向,组织兽医技术单位参与国际和地区以及双边重大兽医科技合作计划。整合优化兽医实验室资源,完善网络布局,加强国际参考实验室治理 ,逐步将我国兽医国际参考实验室网络建设成为兽医科研信息、资源集聚推广平台,先进科技引进消化吸取 再创新平台,国际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标准规则制修订技术支撑平台。
四、切实加强兽医国际合作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兽医国际合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敏锐 复杂、责任重大。国际合作司、财务司作为综合和谐 、指导和保证 单位,兽医局作为业务治理 单位,部属相关单位、中国农科院有关研究所作为职能单位,应建立分工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兽医国际合作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证 机制。切实加强兽医国际合作经费的预算治理 工作,细化和实化相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合理统筹有关财政专项安排,为开展兽医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来 岗、责任落实来 人,并纳入绩效治理 考核内容,做来 领导来 位、责任来 位、措施来 位、工作来 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人才培育,提升工作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对所承担兽医国际合作工作的组织和谐 作用,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通过组建兽医国际事务工作组和专家组,加大外语和专业晓 识培训力度,培育造就一支政治动摇、结构优化、素养优良的兽医系统外事人才队伍,为有效开展兽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人才保证 。
附件:兽医国际合作工作组(OIE联系点)分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附件
兽医国际合作工作组(OIE联系点)分工表
工作组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动物卫生协定
法规标准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兰州、上海、北京、长春兽医研究所、特产研究所
1.动态监视国际动物疫情,把握 各国动物疫病状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官方评议。
2.跟踪研究、主动参与WTO、OIE、FAO等国际组织动物卫生标准、规则、政策等制修订工作。
3.研究和跟踪有关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规则、政策及相关进展,为我国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禁止生物武器
公约
中国兽医药品
监察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兰州、上海、北京、长春兽医研究所、特产研究所
费解和跟踪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国际组织兽医卫生工作动态,完成履约相关工作。
动物卫生信息
中国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兰州、上海、北京兽医研究所、特产研究所
1.在我驻OIE代表领导下完成动物疫情治理 相关工作。
2.研究OIE动物疫病通报规则请求,及时配合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国际通报工作。
3.研究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措施,结合国情进行推广应用。
野生动物疫病
中国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长春兽医研究所、特产研究所
1.在我驻OIE代表领导下完成野生动物疫病通报相关工作。
2.研究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措施。
水生动物疫病
全国水产技术
推广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