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市)自查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8月6日,由县(市)联合工作组,深入来 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填报县(市)核查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连同县(市)核查汇总表和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报表一并上报市(地)粮食局。
3、市(地)复查阶段: 2010年8月10日至20日,由各市(地)核查工作组对所属县(市)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查面要来 达100%。在复查的基础上,填报市(地)复查汇总表,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附市(地)复查汇总表(详见附件5)、县(市)核查汇总表和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报表一并上报省粮食局(同时,附件3-5 的电子版传至省粮食局互联网邮箱hlj1503@126.com)。
4、省抽查阶段:2010年8月22日至31日,由省核查工作组对各地核查情景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景进行汇总,9月5日前将核查结果报省政府确认以后报国家有关部门。
五、有关请求
(一)各地要高度器重此次核查工作,粮食部门要负起牵头的责任,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严厉把关。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报表,养猪论坛 ,不得走过场。各级核(复、抽)查工作组对审核结果要填报相关报表,由工作组组长和具体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核查企业和当地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发行、国税局公章。
(二)各大豆加工企业要主动配合完成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在省抽查和国家复审中发觉企业提供资料不实,虚报冒领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全部财政补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国家政策补贴资格,并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治理 办法〉的通晓 》(黑财经〔2009〕99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大豆加工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2.大豆加工企业备查材料目录
3.大豆加工企业填报相关报表(1—8)
4.县(市)核查汇总表
5.市(地)核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