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作弊方法也同样被“移植”来 了冷冻肉的销售上:病、死猪冷冻肉和活猪冷冻肉一起卖。仅彭某一个客户,就分频繁来 陈建这里收购了共约2吨病、死猪的猪头、猪脚,支付货款1万元。他把猪头、猪脚贩卖给了山东、河南等地的客户,用来加工成卤制食品。
就连熬制猪油后的油渣,陈建都全部卖给了赣州姓谢的老板,价格在2.5元每斤左右,两年内,他卖的猪油和猪油渣近3万元。骨头则全部以0.5元每斤的价格,被卖来 了宁都县乡下一个骨粉厂,2010年卖出总重约5000斤,2011年卖出总重约7000斤。
客户们晓 道肉品有问题吗?陈建估量 大家“应该晓 道”,理由是“我的猪肉价格低得多”。
另一黑作坊浮出水面
因为和陈建有业务上的往来,另一个病、死猪肉加工作坊进入了警方的视线:2011年,陈建曾销售给郭伟、王力价值15.85万元的瘦肉、肥肉、排骨等病、死猪肉制品。
后经警方侦查,郭伟、王力经营问题猪肉的手段和陈建如出一辙,唯独不同的是,他们的涉案数额越发巨大,来 达68万余元。
2012年9月13日,此案在兴国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郭伟、王力、陈建、雷秀越、李强、许飞、钟磊7名被告人同时受审。在自行辩护环节,雷秀越情绪激动,流泪称“我现在一无所有。”
兴国县法院于同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后,郭伟、王力、陈建、雷秀越、许飞、李强不服,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建、雷秀越、李强的销售金额为47.124万元,被告人郭伟的销售金额为68.27万元,被告人王力的销售金额为29.37万元,被告人许飞的销售金额为20.51万元,被告人钟磊的销售金额为7万元。
随后,赣州中院驳归郭伟、王力、陈建、许飞、李强的上诉,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元至11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钟磊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杨青 肖玉珍 记者刘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