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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缓解生猪市场价格规律性震荡调控预案(全文)

来源: 互联网   2013-09-18 10:58:1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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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连续 增加 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地方政府也要连续 增加 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如有需要,可报请国务院同意,连续 增加 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并请求地方政府连续 增加 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

  (2)摘 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 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 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

  (3)增加 政府和商业储备后,猪粮比价依旧低于5∶1,而且涌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景,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行5%时,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 发放暂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暂时饲养补贴。

  (五)其他尤其情景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涌现生猪价格尤其上涨或归落的其他情景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完善生猪信息据统计观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预防 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 提供单位 频率

生猪出场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玉米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

仔猪价格 农业部 每周

全国生猪存栏量 据统计局 每季

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 据统计局 每季

动态观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

动态观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

生猪疫情 农业部 每月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商务部 每周

生猪定点屠宰量 商务部 每月

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商务部 每季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发布,养猪网,并注明   信息提供单位。

  (二)市场监管。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疫情观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请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对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原料的监管。严厉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护 常态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产销衔接。一是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平稳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 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 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平稳的购销合同。鼓励 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地方政府应当对摘 取订单方式摘 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和谐 。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和谐 机制,各部门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景。当猪粮比价进入蓝色、黄色和红色预警区域时,及时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机制,调控生猪市场。当生猪市场涌现其他尤其震荡时,及时会商,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 必要的地方冻猪肉储备、保护 市场平稳、保证 当地居民常态消费需求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证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请求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暂时补贴;综合摘 取措施,平稳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八、附则

  (一)实际情景发生变化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景适当调整预警指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说明,《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调控预案(暂行)》(2009 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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