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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屠宰场被查获,他辨称“白板肉”更受青睐

来源: 三湘都市报   2020-10-11 09:00:27   查看:  次

  三湘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杨佳明 黄驰宇 实习生 龚正伟)狭小漆黑的屋子里,屠宰畜禽的各种设备简陋,卫生环境恶劣,所有宰杀的生猪都未经检验检疫……这样的猪肉你会买吗?今天,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生猪屠宰、销售案移送起诉。

  “我知道办屠宰场需要办理相关证件,但是大家都爱从我这里买猪肉。认为我这里的猪肉比正规屠宰场的猪肉更‘新鲜’,我这是为了满足需求才私自开设的屠宰场。”当检察官问犯罪嫌疑人肖某为什么要私自开设屠宰场屠宰生猪时,他这样辩解。

  “这些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如果携带病毒、病菌,一旦出事,谁来承担责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肖某哑口无言。


 
  今年3月至6月期间,肖某、黎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沙市望城区戴公庙附近私自设立屠宰场屠宰生猪,并销售给附近猪肉摊贩,期间两人屠宰生猪30余头,涉案金额已达30余万元。

  对此,附近的居民表示,正规屠宰场的猪肉需要经过两小时左右的冷链运输才能运到望城市场售卖,而肖某等人设立在望城的屠宰场,却可以在屠宰之后马上放到市场上进行售卖,给他们一种相对比较新鲜的印象。并没有注意到肖某等人屠宰场的生猪来源不清、屠宰的生猪肉也未经过检验检疫。

  提醒: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大于天。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目的是防止死因不明的生猪流入市场,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正规渠道购买放心肉。并不是私人屠宰的猪肉就新鲜,相反,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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