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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暂停省际间活禽调运,实行点对点调运

来源: 山东省畜牧局   2020-02-02 09:14:08   查看:  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近日,省畜牧局紧急发文,要求全省畜牧系统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禽日常监管,严格检疫出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排查监测力度,严格落实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加强调运、屠宰等环节监管,强化节日期间值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行为。强化非洲猪瘟全产业链防控,持续加强监测排查、检疫监督和主体防护,适时开展抽样检测。认真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模式,保持非洲猪瘟疫情稳定控制。继续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强化对禽类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工作。暂停省际间活禽调运,停止对一般性调往外省的活禽出证,同时商请其他省市停止向省内一般性调运活禽。为了保障市场有效供应、生产有序进行,对于确需跨省调运的,根据企业申请,在严格监控的基础上,实行养殖场到屠宰场、养殖场到养殖场点对点调运。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发现省外一般性调入活禽的,要予以劝返。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对新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报告并严格处置,防治扩散蔓延。

  二是切实做好保产稳供。要加强畜禽生产、市场价格、屠宰加工等动态监测预警,提前预警预判,稳定市场预期。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摸底统计,引导加大收购、投放库存,确保及时有序供应肉类市场,防止脱销断档、价格暴涨。深化生猪、家禽等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定点联系机制,科学引导扩充产能。落实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系列扶持政策,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提升家禽生产,扩大牛羊规模养殖,推进奶业振兴,丰富产品供给。推广动物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要配合林业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对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一律封控隔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暂停在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宰杀的检疫。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检疫票证查验工作,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认真履行联防联控部门职责,密切部门沟通,及时共享信息资源。

  四是强化工作情况调度报告。各市要加强防控工作情况的调度报告,掌握本市防控工作动态,按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省里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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