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挡猪群,村民们在泉水四周安装起了栅栏,不过很快被猪群咬坏、拱坏。
猪群对村庄生活环境的影响,人们起初虽然生气,但都理解和忍耐,因为一些村民在养猪场找到了工作。然而,2015年,养猪场开始辞退在这里打工的村民,大伙便不再忍气吞声了。“我是农民,喜欢种地。我重新回到地里干活,我发现与我生活了几十年的山谷变得生分了。峡谷里,猪场的‘猪’成了主人,我反倒成了外人。”吴成龙的妻子赵红梅说,村委会当初与山西大森林养殖公司签协议时,她家的10亩土地被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内,她不能到地里耕种。后来经过村里协调,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最终松口,容许她和丈夫回田里耕种,前提条件是猪吃了庄稼,公司概不负责。
可以回田里种地了,可是烦心事儿更多了,春耕至秋收,村民需要不时到地里阻拦祸害庄稼的猪。按照养殖公司的规定,他们可以撵走猪,但是不能吓猪和打猪。79岁的村民田德生,驱赶到地里吃蔬菜的猪群时动静大了点儿,正好被猪场管理人看到,双方还发生了不愉快。
3 2012年村里与养猪场签订协议首期履约期限为7年
养猪场给峡谷带来的扰乱,让沟里村留守村民们苦不堪言。2015年春季开始,期待养猪场搬离峡谷,成为沟里村留守村民共同的心愿。“我们愿意把收到的补偿款都退回去,只要它离开。”吴成龙说,他和几个村民为此曾向村委会提出建议,结果,村委会以签的协议未到期为由,未采纳他们的建议。
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在沟里村所在峡谷养殖杂种猪,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进行污染物排放防治。“筹办期间,包括污染防治,公司都有过规划,可惜运营后有些未能实现。”大森林养殖公司前法人代表吴新社说,他在为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办理环保手续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就公司散养的饲养模式如何保证不污染村民饮水水源提出疑问。他代表公司承诺,养殖场运营后,猪群活动范围会受到限制,禁止猪群在水源地便溺。然而,随着养殖规模扩大,因人员及管理等跟不上,猪群活动未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后,养猪场饲养人员减员后,禁止猪群进入水源地活动的承诺成为一句“空话”。在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办公区,记者未见到该公司现法人代表苗卫忠。
在沟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马宽茂那里,记者见到一份“沟里村与苗卫忠签订养殖与特种养殖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2012年8月签订的,协议书中,沟里村村委会与苗卫忠双方约定,沟里村将本村村集体南背坡1558亩林地、红砂岩部分林地和红砂岩以上至后沟的所有荒地,承包给苗卫忠使用。苗卫忠在承包期间,林地、荒地所有权归沟里村所有,苗卫忠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村民承包地内的经济树归村民所有,如果被猪损坏,苗卫忠不负责赔偿。
对此有村民质疑,沟里村梯田属于耕地,不是荒地,不是林地,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饲养的猪损坏梯田,为何不赔偿?对此,马宽茂说,因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沟里村很多梯田撂荒。沟里村村民委员会在与苗卫忠签订协议时,这些撂荒的梯田,都视为荒地。所以,村委会对村民的索赔要求,未予以支持。
苗卫忠与沟里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土地协议,首期履约期限为7年。吴成龙等沟里村人想要养猪场搬家,还得再忍受4年。
4 养猪场运营两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验收
河北镇副镇长陈保国曾受理过沟里村村民对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陈保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苗卫忠与沟里村签订协议时,承诺在沟里村峡谷办养猪场,会支付沟里村委员会每年1万元管理费,同时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到养猪场工作。对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如今与沟里村村民之间发生如此多的矛盾,他没有预料到。对沟里村村民举报投诉,他曾要求沟里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积极协调。
对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饲养的猪毁坏沟里村梯田,该公司以协议中免责条款拒绝村民索赔一事,陈保国说,对协议内容,因事隔多年,他已记不起来了,“我会要求村委会处理好水源污染问题。对于被猪群拱坏的梯田,合同到期后,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有责任进行修复。”
山西大森林有限公司投资沟里村养猪场,曾在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征地手续,用于猪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该场2013年有用地批复,用地3.76亩,批准地为准耕地。”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河北镇土地所所长刘向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是他的前任具体办理的,目前他对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用地现状及猪群对耕地的破坏情况不清楚,需实地调查才能给予记者答复。
按照《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那么,山西大森林养殖有限公司建设沟里村养猪场,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如何设计、建设和投运的?“大森林的养殖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一直没有通过验收。”阳城县环保局蟒河环保所所长吴学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大森林曾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他需要查阅后才能给予记者答复。


